一、依據本局112年12月28日高市教家字第11270238200號函(諒 達)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服務士氣,提升服務 效能,依「113年度高雄市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 體實施計畫」辦理旨揭表揚活動。 三、表揚對象: (一)機關:本府所屬機關。 (二)機構:本府所屬社會教育機構及教保服務機構。 (三)學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四)法人及團體:設址於本市之法人或團體。(五)個人:設籍或服務於本市之成年市民。 四、徵選標準:受推薦之對象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從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務(係指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 列事項)有具體成效者: (一)推展各類家庭教育事項: 1、包含家庭教育中心委辦或自辦之家庭教育相關計畫。 2、推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家庭教育事項。 3、推展婚前及婚姻教育事項。 4、策劃促成或提供個人及社會資源,協助推展家庭教育 工作。 5、其他推展家庭教育相關事項有具體成效或貢獻者。 (二)推展優先服務對象之家庭教育事項: 1、推展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之家庭教 育事項。 2、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對象之服務措施。 (三)研發與促進家庭教育事項: 1、推展家庭教育專職人員、志願工作人員及行政人員培 訓事項。 2、研發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或培訓教材事項。 3、推行家庭教育之研究、調查或出版專著事項。 五、表揚獎項名額及獎勵內容: (一)績優個人獎: 1、金質獎1名:頒發獎狀、8仟元禮券及嘉獎1支。 2、銀質獎1名:頒發獎狀、5仟元禮券及嘉獎1支。 3、銅質獎1名:頒發獎狀、3仟元禮券及嘉獎1支。4、優選獎8名:頒發獎狀、2仟元禮券及嘉獎1支。 5、入選獎數名:嘉獎1支。 (二)績優團體獎: 1、金質獎1組:頒發獎狀、2萬元禮券及每人嘉獎1支。 2、銀質獎1組:頒發獎狀、1萬元禮券及每人嘉獎1支。 3、銅質獎1組:頒發獎狀、5仟元禮券及每人嘉獎1支。 4、優選獎10組:頒發獎狀、2仟5佰元禮券及每人嘉獎1 支。 5、入選獎數名:每人嘉獎1支。 六、受理推薦時間:主管機關應依可推薦名額排定決審推薦順 序後,填具評選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備妥佐證資料 (執行成果報告表)(實施計畫內附件1至附件4),於113年 3月22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前述資料各1份(評選 表及個資同意書須為正本)親送或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楠陽國 小(高雄市楠梓區楠陽路100號,輔導處王瑞慶主任收),以 送達時間及郵戳為準,逾期恕不受理。另請將評選表電子 檔同步以E-mail寄送ariaswang@mail.edu.tw信箱,並電話 (07-3520675#141)確認是否寄達。 七、檢附實施計畫(含評選表)、評選表個人組及團體組範例,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家庭教育中心承辦人:陳小姐,7409350 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