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3年1月19日「高雄市113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討論高雄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簡章會議紀錄」辦理暨本局112年12月1日高市教特字第11239121200號函諒達。
二、該簡章十一、鑑定方式及鑑定標準有關初選(團體智力測驗)「乙、參加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二年級T分數達75分(含)以上或T總分220分(含)以上者、四年級T分數達75分(含)以上或T總分203分(含)以上者」。為避免民眾混淆,增列「全測驗」等文字,爰修正為「乙、參加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二年級全測驗T分數達75分(含)以上或T總分220分(含)以上者、四年級全測驗T分數達75分(含)以上或T總分203分(含)以上者」。
三、本案內容及修正後簡章另公告於「高雄市資賦優異鑑定安置資訊網」(https://gift.spec.kh.edu.tw/),請逕行閱覽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