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市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 立、公私立學校),分高中(含普通高中及技術型高 中)、國中及國小3組,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 本市各級學校慈孝家庭楷模決審表揚之學生家庭,由學校 各薦送1-5名代表參加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