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衛生局112年10月27日高市衛長字第11241566400 號函辦理。 二、為利長照相關網絡成員辨識高負荷家庭照顧者,精準發覺 潛在之高負荷,本市依據衛生福利部規定同步修正「長照 高負荷家庭照顧者轉介及服務流程」及「家庭照顧者支持 性服務轉介照會表」,自112年10月23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