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賑災基金會)113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申請事宜,請貴校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賑災基金會113年8月13日賑基字第0001130267號函辦理。
二、賑災基金會為協助天然災害受災地區低收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檢要說明如下,餘請參閱附件與賑災基金會網站(https://www.tf4dr.org/):
(一)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該會申請。
(二)申請日期自113年9月10日起至113年10月1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