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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96條及第185條(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
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96條及第185條(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業經司法院於115年6月24日以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1504010931號令定自115年8月1日施行
2026/07/02 ~ 202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