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三)辦理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班親會會議
高雄市三民國民小學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各學年班親會相關事宜
●依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高市府教小字第10533787300號令修正,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第五條修正條文
1.班級家長會置召集人一人;幹部若干人,由會員相互推選。召集人及幹部每學年改選一次,得連選並連任之。
2.班級家長會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未選任召集人前,由各班導師代為召集。
3.班級家長會應有五分之一以上家長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家長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因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者,應儘速再次召開,不受出席人數五分之一限制。
●班親會辦理完畢後請於3月16(一)前將出席人員簽到表及會議紀錄,送交輔導處彙整。
附件
2026/02/13 ~ 2026/03/20